4月22日,万科方面在接受新地产财经询问时回应,对此事没有更多信息可以透露。
韩世同告诉笔者,他目前还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回复。
▌ 二、万科企业股到底归谁?
在举报信中,韩世同提出了四大疑点:
疑点一:企业股的归属问题?
疑点二:企业股的权益应该属于上市前的员工所有,还是历年来的全体员工?
疑点三:万科企业股资管中心似乎不像公益基金管理公司而更像是一家投资公司。
疑点四:王石和万科企业股资管中心有没有权力将2亿股万科股票捐赠给清华?
以下为举报信全文:
致中国证监会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王石和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涉嫌侵犯万科全体员工权益
中国证监会:
举报人:前万科员工、广东省房地产
研究会执行会长韩世同
2020年4月20日
所以,这次捐赠的重点是,捐赠到底有没有经过万科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审批?
说到底,其实所有的问题都归于:这次捐赠到底有没有经过万科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审批?如此重大的决策是不是代表大会审批通过了就可以实现?
再次回溯我们发现:
2011年,当时万科全体员工授权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管理企业股。
理事会是中心的决策机构。
而理事会成员又由万科公司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所以,这里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假设这次捐赠已经由理事会成员一致决定同意,且公司章程规定如此重大的决策可由理事会全权决定。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这次捐赠我们外人插不上嘴,人家按规定走流程,捐了自己的钱,一切合理合法。
第二种情况,这次捐赠已经由理事会成员一致决定同意,但公司章程规定如此重大的决策不能由理事会全权决定。
这种情况就要查看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了,除理事会外,这类重大决策还需经过哪方面同意。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治理及合规的商事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与公司治理结构类似,董事会负责一定范围内的日常经营决策,但涉及重大事项或交易,则提交给全体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三种情况。如果王石及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绕过理事会,未经理事会成员同意,将本不属于王石和万科的企业股,悉数捐赠给清华大学,那这种行为就是慷他人之慨,就拿1984年万科成立以来数十万员工“36年努力奋斗的共同成果和集体财富”,达成自己的目的。
而韩世同在举报信中认为,这次决策“没有经过万科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审批”。
所以,无论是万科还是证监会,他们的回答都绕不过这个问题。
此前,韩世同发文称,“我也曾经在王石抛弃糟糠之妻追求三流女星时说过,在我心中“伟大的王石”已经“死”了。”
对于现在自己最希望得到怎样的回复,韩世同告诉《观点》,“最希望他们现在召开万科全体员工大会,来审议要不要把这2亿万科股票,全部捐赠给清华大学。”
近日,韩世同对笔者表示:
“我最大的诉求是,万科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审议认为这属于无效捐赠,把捐赠给清华的集体股截回来。”
他提议,将2亿股价值50多亿的万科股票要回来并将其变现后,50亿用于万科新老员工的公益福利基金,捐给清华大学2-3亿元即可,因为清华大学本身也不差钱。
这是一个很美好的设想。
1988年,万科的前身“深圳市现代企业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第一批股份制改造企业。改造完成后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60%为国家股,40%为企业股,这是万科企业股资产的最初来源。
按照当时的惯例,企业股的操作和处理由企业自主决定。在同类企业中,曾经存在过的大部分企业股,基本都分配给了企业创始团队的个人。
这时候,摆在王石面前的是一个选择题:
赚大钱,还是做大事?
王石选择了后者,与万科创业团队一起放弃了这笔价值520万元的财富,并交由随后成立的万科职工委员会管理。
回看当年那个决定,王石没有悔意:
“这个决定,使得我从此远离一切富豪排行榜,也使我的内心收获了22年的平静。”
如今,王石再次来到了历史的关口,把这笔价值53亿的原始股捐给了清华大学,圆了自己的心愿。
但王石忘了,时移世易,这笔钱,早已经不是当初的那一笔,而是属于万科全体员工。
王石大手一挥、心满意足之时,有没有考虑过全体万科员工的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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