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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新宁同心联合会章程 (修正稿)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9-07 来源: 秘书处 点击率: :

《株洲市新宁同心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我会开展活动的行动纲领,为联合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联合会十年发展历程充分证明,《章程》遵循了全体会员的意志,保障了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了全体会员的利益,联合会管理架构的搭建、管理制度的制定、部门机构的设置、班子队伍的建设、各项活动的开展都严格遵循《章程》。《章程》是我会发展的根本,必须长期坚持并施行。

2019年12月我会圆满举办了十周年庆典暨换届选举大会。大会闭会后第四届第一次会长办公会根据全体会员的诉求对未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办会目标。《章程》必须符合时代要求,更好地服务于全体会员,国家民政部对社会组织的《章程》修订做了非常明确的要求。

基于上述意见,第四届第一次会长办公会于2020年1月决定修改《章程》,成立了《章程》修改小组。

《章程》修改小组广泛征求会员意愿,征集会员建议,经过半年的努力,于2020年6月完成了《章程》(审议稿),上报会长办公会审议。

2020年7月19日第四届第二次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章程》(审议稿),并根据今年疫情影响和距离会员大会召开时间较长的原因批准了通过会员微信群和企业微信会员群进行网上投票的建议。

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25日,我会通过会员微信群和企业微信会员群对《章程》(修正稿)进行公开投票,共收到159名会员的投票。

投票结果:同意本次章程修改159票,反对本次章程修改0票,未投票者视同弃权。

同意本次章程修改人数超过半数,符合章程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22日,公示期内对本次章程修改有异议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章程修改小组提出意见。书面意见送交联合会秘书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872079517@qq.com。

秘书处办公地址:中南建材市场综合办公楼七楼。

联系人:黄巧燕

联系电话:1362733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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