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人工费=综合工日定额 x 人工工日单价
材料费=料消耗定额 x 材料单价
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定额 x 机械台班单价
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x 相应企业管理费费率
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x 相应利润率
综合工日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及机械台班定额,对于市政工程,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 -309-1999 , 2001)中查取。
人工工日单价由当地当时物价管理部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等制定。
材料单价可从《地K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表》中查取,或按照当地当时的材料零售价格。
机械台班单价可从《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中查取。
(1)该预算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为22.47元。
(2)该预算定额中有关涉及混凝土等有配比组合材料的(材料数量带括号),没有计入该材料的费用,为此在计取该分项的材料费时,应另外加人该组合材料的费用。
(3)该预算定额中,各种材料单价是按照 1999年北京市的材料单价确定的(地铁工程是以2001年北京市材料单价确定的)。
(4)该预算定额中,各种机械台班单价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
(5)该预算定额中,有些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套用时应换算到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计算,应填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内。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按下式计算:
合价=工程量X综合单价
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合价相加的总和即成为分部分项工程最清单计价合计。
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及合计应填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内。
二、措施项目费
(一)通用项目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环境保护计价。环境保护计价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为保护周围环境,而采取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环境保护计价一般是先估算,待竣工结算时再按实际支出费用结算。
(2)文明施工计价。文明施工计价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为达到上级管理部门所颁布的文明施工条例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文明施工计价一般是估算的,约占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总和的0.8%左右。
(3)安全施工计价。安全施工计价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劳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安全施工计价一般是根据以往施工经验、施工人员数、施工工期等因素估算的,约占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总和的0.8%-0.1%。
(4)临时设施计价。临时设施计价是指施工企业为满足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需而用于建造生活和生产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的费用等,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夜间施工费
夜间施工是指当日晚上十时至次日早晨六时这一期间内的施工。
3、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计价若需要时,可预先估算,待竣工时凭签证按实结算。
4、冬雨期施工增加费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6、施工排水、降水费
井点降水费计算公式:并点降水费=井点降水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式中:井点降水工程量应按安装、拆除、使用分别计算。
井点降水安装工程量,按井点数量计算,计量单位:10根。
井点降水拆除工程量,按井点数量计算,计量单位:10根。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x (1+管理费率+利润率)
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可参照表3-4至表3-6计取。
7、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可按下式计算:
保护费=被保护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式中:被保护工程量按具体保护对象不同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 x (1+管理费率+利润率)
式中,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可查取综合工日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再按人工工日单价、材料单价,计算出相应的人工费、材料费。
(二)专用措施项目
1、围堰费
围堰费按下式计算:
围堰费=围堰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围堰工程量计算方法:
(1)土草围堰、土石混合围堰,按围堰的体积计算,即围墙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长度,计量单位:100m³。
(2)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堰、双层竹笼围堰,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计量单位:10m。
(3)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可参照表3-7至表3-12中所列计取。
2、筑岛费
筑岛(筑岛填心)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筑岛费按下式计算:
筑岛费=筑岛填土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筑岛填土工程量,按所填土、填砂、填砂砾石的体积计算,计量单位:100m³。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十机械使用费) x (1十管理费率十利润率)
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可参照表3-13所列计取。
3、便道费
便道费应根据便道施工面积、使用材料等因素,按实际情况估算。
4、便桥费
便桥费应根据便桥施工的长度及宽度、使用材料等因素,按实际情况估算。
5、脚手架费
脚手架费计算公式:脚手架费=脚手架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脚手架工程量计算方法:
(1)墙体的竹脚手架、钢管脚手架,按墙面的面积计算,即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计量单位:耐。
(2)柱体的竹脚手架、钢管脚手架,按柱体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柱体砌筑高度计算。计量单位:m²。
(3)浇混凝土用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计算,计量单位:m²。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 x (1+管理费率+利润率)
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可参照表3-14,表3-15中所列计取,也可按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公式如下:
6、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信设施费
洞内设施费计算公式:洞内设施费=设施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设施工程量计算方法(计量单位:100m):
(1)粘胶布通风筒、薄钢板风筒,按每一铜口施工长度减30m计算。
(2)风、水钢管,按砚长加100m计算。
(3)照明线路,按俐长计算;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4)动力线路,按酮长加50m计算。
(5)轻便轨道,按设计布置的轻便轨道长度计算,双线应加倍计算,每处道岔折合30m计算。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x (1+管理费率+利润率)
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可参照表3-16至表3-18所列计取。各种设施计价只算一次。
7、驳岸块石清理费
三、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m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四、规 费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规费的计算一般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计算公式及费率标准计算,具体可参照本书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内容。
五、税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