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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邵阳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长沙市邵阳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 Shao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angsha , 英文缩写为SCCC

  第二条  性质:长沙市邵阳商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经贸交流、合作、发展的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在长沙市投资兴业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邵商企业自愿参加的全市性商会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心全意为加入本会的在长沙的邵商企业服务,密切会员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会员企业树立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把企业管理好,做大做强,依法依规依德经营,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邵商企业形象,形成良好的长沙市邵阳商会整体形象,为本会的突出特点。坚持团结、合作、发展、共赢的宗旨,促进长沙和邵阳两市的商品、资金、技术、物资和先进经营理念的交流,为促进长邵两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长沙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长沙市商协会组织联合委员会

本会接受长沙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邵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监事会主席、执行会长、监事会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会员企业与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发挥桥梁作用,促进会员依法依规依德经营,倡导会员之间依法依规合作,全力打造邵商品牌,助推邵商发展;

   (二)协助开展长沙、邵阳两市的经济管理、技术、贸易交流,助推两市经济发展;

 (三)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承担商会自律职能,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引导会员诚信为本,守法经营,树立“信用邵商”的良好形象;

  (五)组织以会员小组为单位开展“三家建设”、“四个平台”、“五个关爱”为中心内容的文化,社会公益活动。

“三家建设”:积极把祖国建设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从中获得安全感;把本企业和商会稳健高质发展建设成大家,从中增强获得感;夫妻恩爱,敬老爱幼,组建好家庭,从中获得幸福感。

“四个平台”:学习平台、信息平台、法律平台、融资平台,以此为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

“五个关爱”:参与和开展“关爱生命,锻炼身体”、“关爱父母,尊敬长辈”、“关爱夫妻,和谐家庭”、“关爱子女,培养后代”、“关爱社会,回报奉献”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益活动,彰显商会特色。

  (六)加强联谊,广交朋友,为会员提供学习、法律、信息、融资四个平台,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七)建立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商会、企业、组织的联系,在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上为会员牵线搭桥;

  (八)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九)办好会刊和宣传平台,为促进会员企业发展提供有关信息;

      (十)承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八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本会党建工作由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尚未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本会支持鼓励把会员中的骨干企业负责人培养发展为中共党员。充分发挥商会党总支在商会中的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商会如没有成立党组织的情况下,本会可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九条  本会的党组织,是商会中的战斗堡垒,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党组织在本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本会的重要业务活动、开展涉外活动等重要事务。

  本会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经费和场所等保障。积极支持党的组织建设,为党组织高质量发展创建良好环境。



章 会员

  十一  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担任商会职务的是会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指定代表。

十二条  申请加入长沙市邵阳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是邵阳籍人士;

(二)商会会员企业,必须是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具备法人资格的诚信经济实体;

(三)拥护本会章程,按标准缴纳会费;

(四)自觉参加商会的各种活动;

(五)自觉遵守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单位经会员推荐,会员小组初核通过,并提交入会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留存工商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二)商会派员到企业考察;

 (三)经本会秘书处复核通过;

 (四)交纳会费后发给会员牌证。

十四  会费收缴标准:

会费按届缴纳。本会每届三年。2007年9月26日商会成立至2010年为第一届,2011年至2013年为第二届,2014年至2016年为第三届2017年至2019年为第四届;2020年至2022年为第五届,以此顺推。

会费分为两部分,一是会员职务会费,按照商会规定的会员在商会中担任相应的职务标准缴纳;二是会员基础会费,按照本届会费的标准缴纳。本会鼓励欢迎企业会员为支持商会工作,除按规定交纳会费外,向商会捐款捐物,商会颁发捐款捐物的证书。

第十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时按标准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六)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十 会员入会应当宣誓。誓词如下:

我自愿加入长沙市邵阳商会,拥护商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遵守商会制度,维护商会形象,依法依规依德经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商会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  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牌证,由商会办理退会手续。会员若入会一年时间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由会员小组报商会,由商会认可后在会员名单中予以删除。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者违法乱纪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除名或者退会者,均不退还所交会费。

第二十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二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监事工作(含财务审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四)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五)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六)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二十二  会员代表大会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或者会长指定执行会长或者三名以上执行会长提议召开会议,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2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长主持。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产生的办法:

(一)会员代表应充分考虑会员的广泛性、代表性;

(二)由各会员小组按照其小组会员总数的35%提名;

(三)各会员小组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四)会员代表候选人报会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各会员小组分别选举产生。


第二节  理事会

二十五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理事会理事长即会长)。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由会员小组推荐,秘书处审核,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讨论制定工作目标、任务、方针、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讨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商会重大决策;

  (七)审议并通过每年财务预算和决算,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八)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法律顾问;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  理事会议由会长提议,秘书长组织,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主持工作。

(一)本会建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提议召开,主要研究日常工作,并为理事会召开做准备;

(三)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执行会长组成;

(四)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有2/3组成人员到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在会长办公会议上有一票最后否决权。

第二十 会长办公会议职权:

  (一)决定或者授权有关机构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三)决定聘任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

(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制定创先争优管理规定和决定表彰事项;

(七)负责管理资产管理小组;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执行会长4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

  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秘书长为专职工作人员。

三十二  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其中会长、执行会长任期不超过2届

三十三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十四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参与重要活动;

(五)执行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会长工作,分管专项工作;

(六)提名、聘任、解聘秘书长人选。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实行聘任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管理秘书处工作人员和经费;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八)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协助分管专项工作。

第三十  本会设立一个顾问小组,设立若干个会员小组,架构及议事规则如下:

(一)商会历届领导为商会发展做出很多贡献,为了让他们能继续支持指导商会工作,决定成立商会顾问小组,相关条款如下:

1、顾问小组设终身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

(1)设终身名誉会长一名,为顾问组长,顾问组长期限五届;

(2)设名誉会长若干名,本商会发起人赵伯栋,和担任过会长或监事会主席者,期限三届,届满后聘请为顾问继续支持商会开展各项工作;

(3)设高级顾问若干名,担任过执行会长,期限两届,届满后聘请为顾问继续支持商会开展各项工作;

(4)设顾问若干名,名誉会长、名誉顾问,任期届满后聘请为顾问;担任过常务副会长、监事会副主席连续三届以上,为商会作出重要贡献且本人意愿参加聘请为顾问,期限永久。

2、商会领导班子每年邀请顾问小组召开一次顾问会议,听取顾问对商会年度工作给予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让商会更健康发展。

3、顾问们不参与商会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工作,不用缴纳会费,不享受商会任何补助,不报销任何费用。

4、商会会长一年一度联席会议,邀请顾问们列席参加。

(二)本会设立若干个会员小组,秘书处负责管理会员小组,议事规则如下:

1、由秘书处组织会员自愿登记,按照就近或者业务接近等概念组建;

2、每名会员编入一个会员小组,并参加其小组组织的相关活动。

3、会员小组成立后,组长候选人由会员小组提名,经秘书处审查通过后,报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再交会员小组选举产生;

4、副组长由组长提名,会员小组表决通过后,报秘书处备案;

5、组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6、组长主持小组全面工作,负责联络组员,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7、组织会员重点加强管理,学习科技知识,高质量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开展“三家建设”“四个平台”“五个关爱”的创先争优的公益文化活动。

8、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议及组委会决议。

9、小组监事进组委会成员,参与小组各项工作,并对商会监事会负责。


第五节  监事会

十七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若干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4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监事会的监督指导。

十八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人数较少的,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监事长;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十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十一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四十二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