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进入会员管理系统

 

您当前的位置:长沙市邵阳商会 > 商会动态 > 公告通知 >
长沙市邵阳商会会员及会员企业之间矛盾调处办法
时间:2017-09-11    来源:秘书处    点击:
长沙市邵阳商会
会员及会员企业之间矛盾调处办法
 
     为了更好的服务会员,维护商会的团结与统一,妥善处理会员及会员企业之间的矛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调处长沙市邵阳商会会员及会员企业之间的矛盾(以下简称“会员矛盾”),是指会员及会员企业之间在生产、经营、合作过程中产生,会员及会员企业之间自我处理不了,达不成处理共识的矛盾。
     二、会员矛盾的处理,坚持“团结、合作、发展、共赢”的宗旨化解矛盾,理性处理。当事双方不得扩大矛盾、扩大事端,更不得陷害对方,陷害他人。
     三、会员矛盾处理程序:
(一)当事会员矛盾发生后,应本着自我双方协商处理,力争达成共识,自我解决;
(二)达不成共识,一方或双方有意请商会内部处理的,向会员小组反映,由会员小组组委会牵头协调处理;
(三)会员矛盾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会员小组的,由涉案方小组联合协商共同处理;
(四)会员矛盾在会员小组之间协商处理不了的,向商会秘书处反映,由秘书处组织协调处理;
(五)秘书处组织协调处理不了的会员矛盾,当事双方应当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按法律程序处理。
     四、会员矛盾发生后对当事双方的要求:
(一)会员矛盾发生后,当事双方不得利用商会及小组联络平台发布舆论;
(二)会员矛盾当事双方应当从有利于解决矛盾的愿望出发,维护商会团结、和谐的良好形象;
    五、会员矛盾当事双方,都要有大局胸境,不得发生损害商会形象的言论及行为。如因当事双方矛盾不顾大局,造成有损商会形象的言论行为,根据章程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经会员小组长会议通过,经执行会长会议批准后生效。
    七、本办法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长沙市邵阳商会
                               2015年5月12日